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4-02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公司与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同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本次会计师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
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
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
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3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涉及 22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龚小寒,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小寒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李明于 2023 年 2 月20 日受到吉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为:在执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71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43.20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 27.80 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度下降 5.33%。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成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三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与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同到期,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以 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