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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0: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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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2-008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5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7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3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1,239.2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2,351.1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64.82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3 家,审计收费总额 2,695.00 万
元,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18 家)、采矿业(1 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 家)、教育(1 家)、金融业(1 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1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794.95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宝,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 审计、挂牌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 14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 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为 2 户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军娥,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 9 月成
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 9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5 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为本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杰彬,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1 月 2 日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 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 13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 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复核 2 户上市公司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75 万元。2022 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
审计范围、实际业务、工作量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拟定再行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利安达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有关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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