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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0 沪市 通宝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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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80: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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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0-023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对此无异议。本次会计师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目前,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
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196 名,最近一年净增加 19 名;截至 2019 年
末有 1179 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 64 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事务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净资产 1.23 亿元。
上市公司 2019 年报审计 194 家,收费总额 2.58 亿元。上市公司资产
均值 178.18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事务所未有刑事处罚,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八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
监局做出,因太化股份 2014 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素红,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莉,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 5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199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近 2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目前担任酒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素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莉、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素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莉、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48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2 万元。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降低了 1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西四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101,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大华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九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签字一年,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碧玉连续签字四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有关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七次会议决议。

  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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