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21-046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19 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2、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的用途:242,200 股用于股权激励,剩余的 72,80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9 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9 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露
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6 日、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0 号)和《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19-035 号)。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4 号)。
(二)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实施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数量为 3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回购最高价格 45.20 元/股,回购最
低价格43.75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
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 号)。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019 年回购剩余的 72,800 股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股权激励,剩余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9 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决定对 2019 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