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21-035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新组成的公
司十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成都群光君悦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
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8 人,
实到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祥福先生主持,新组成的公司十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 John Fan(范祥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 Chu ChunHo(朱镇
豪)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公司十届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战略与执行委员会
召集人:John Fan(范祥福)先生
委员: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蒋磊峰先生、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Sanjeev Churiwala 先生、张鹏先生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
召集人:张鹏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马永强先生、李欣先生、John Fan(范祥福)先生、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李欣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Sanjeev Churiwala先生
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马永强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张鹏先生、李欣先生、John Fan(范祥福)先生、Sanjeev Churiwala先生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代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同意在公司聘任新的总经理之前,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继续代为行使总经理职责;同意聘任蒋磊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许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田冀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邓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1。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李欣先生认为:本届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合法、有效。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1:
相关人员简历
范祥福,男,64 岁,国籍:中国,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嘉士伯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大理啤酒总经理、中图节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伟志控股有限公司集团采购总监,帝亚吉欧新加坡 PTE 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镇豪,男,55 岁,国籍:中国,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巴拿马商帝亚吉欧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总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大陆地区总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代总经理。
蒋磊峰,男,42 岁,国籍:中国,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历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财务控制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绩效管理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商务财务总监,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许勇,男,58 岁,大专学历。历任四川全兴足球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1 世纪体育报常务副总编,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田冀东,男,46 岁,大学本科,助理经济师,于 2008 年 11 月参加上交所董
秘培训并考取资格证书。历任成都全兴销售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业务五部经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邓娜,女,32 岁,法学硕士学位。于 2018 年 8 月参加上交所董秘培训并考
取资格证书,曾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代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届董事会聘任的代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鹏、马永强、李欣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