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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8 沪市 友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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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8:友好集团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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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自治区高院二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 5,144.29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60.60 万元,公司已于 2020 年度对该诉讼案件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2,433.16 万元,预计本次诉讼将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71.73 万元。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该诉讼案件申请再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答辩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8,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0-026 号公告。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新
01 民初 236 号),通知该诉讼案件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0-029 号公告。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
新 01 民初 236 号),判决结果如下: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尚品公司支付

违约金 2,433.16 万元。案件受理费 44.18 万元,由本公司负担 13.25 万元,由
尚品公司负担 30.93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0-054 号公告。
  本公司与尚品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尚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向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20)新 01 民初 236 号一审判决,改判由本公司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
8,000 万元。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
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尚品公司的诉讼请求。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自治
区高院出具的《传票》([2021]新民终 58 号),通知该诉讼案件二审将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1-008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新
民终 58 号),判决如下:1、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20]新 01 民初 236 号民事判决;
2、本公司支付尚品公司违约金 5,144.29 万元;3、驳回尚品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4.18万元,本公司负担28.66万元,尚品公司负担15.52万元。尚品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2.01 万元,本公司负担 15.59 万元,尚品公司负担16.42万元,本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35万元,由本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申请再审情况

  本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自治区高院二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 5,144.29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60.60 万元,公司已于 2020 年度对该诉讼案件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2,433.16 万元,预计本次诉讼将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71.73 万元。

  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该诉讼案件申请再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自治区高院《民事判决书》([2021]新民终 58 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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