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
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
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777 新潮能源 A 股 停牌 2024/4/29 全天 2024/4/29 2024/4/30
停牌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实施起始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 ST 新潮。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
易。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简称由“新潮能源”变更为“ST新潮”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777”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为:2024年4月30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 01002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9日停牌1天,2024年4月30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将再次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
(2)不断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3)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并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常态化。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聂鑫磊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10 层
(三)咨询电话:010-87934800
(四)传真:010-87934850
(五)电子信箱:xcny@xinchaoenergy.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