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吉彤”)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股份 402,962,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本次拟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宁波吉彤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宁波吉彤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2023)鄂01执158号,具体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已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sifa.jd.com)公示。基本内容如下:
股东 拟被司法拍卖的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司法拍卖时间 司法拍卖人 司法拍
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卖原因
宁波 70,000,000 17.37% 1.03% 2023 年 3 月 23 日 10 湖北省武汉市 司法强
吉彤 70,000,000 17.37% 1.03% 时至 2023 年 3 月 24 中级人民法院 制执行
262,962,962 65.26% 3.87% 日 10 时止
合计 402,962,962 100% 5.93% -- -- --
二、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吉彤持有公司股份 402,962,96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93%。本次拟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宁波吉彤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2. 宁波吉彤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