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监事对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9 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对
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3.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上午 10:30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5.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思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与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十一位股东以及浙
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在新潮能源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德开元”)同意,此次交易完成后,隆德开元在持股期间将不向新潮能源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这是基于维持(不影响或不谋取)刘志臣作为新潮能源时任实际控制人地位之目的,所做的特殊安排。
但是,新潮能源自 2018 年 6 月(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起,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刘志臣已不再是新潮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且新潮能源现无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上述承诺已无实际必要。鉴于客观环境变换,为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现隆德开元申请,隆德开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隆德开元有权提名新潮能源董事、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同意相关主体变更承诺的要求,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上述主体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选举刘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刘思远先生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陆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选举陆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陆旭先生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任期自第十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自动提前届满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中除职工代表监事外的其他全部监事(无论有无经过罢免改选)之任期均自第十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自动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