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新潮能源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潮能源 600777 新潮实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宇 丁思茗
电话 010-87934800 010-87934800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
中心A座10楼 中心A座10楼
电子信箱 xcny@xinchaoenergy.com xcny@xinchaoenergy.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6,077,381,201.32 22,729,928,962.75 14.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997,006,388.29 12,428,067,036.28 -3.47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2,109,723,236.65 2,465,874,018.10 -14.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02,747,907.50 100,623,170.76 200.8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02,204,229.41 100,414,134.11 200.96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337,384,630.13 1,441,454,661.66 -7.22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407 0.622 增加1.78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5 0.015 20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5 0.015 200.0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1,472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持股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性质 比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数量
(%) 数量
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 未知 6.39 434,343,434 434,343,434 未知 0
心(有限合伙)
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 未知 5.93 402,962,962 0 冻结 402,962,962
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 未知 5.51 374,579,124 0 冻结 374,579,124
心(有限合伙)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 未知 4.04 274,757,575 0 质押 274,757,575
限公司
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 未知 3.81 259,259,259 0 质押 259,259,259
(有限合伙)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未知 3.61 245,523,569 0 未知 0
司-传统二号
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 未知 3.33 226,260,000 0 未知 0
心(有限合伙)
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 未知 2.48 168,350,168 0 质押 168,350,168
心(有限合伙)
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 未知 2.31 157,037,037 0 质押 157,037,037
(有限合伙)
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 未知 2.08 141,188,958 0 质押 141,188,958
心(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述股东中,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不在上
明 表的股东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北京
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
行动人。除上述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