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深圳市
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盛”)
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 股份
113,788,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份。
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志昌盛持有的 1400 万股公司股票已解除冻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申报违约处置,且拟于近期处置解冻的 1400 万股新潮能源股
票。
一、被动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非公开发行取得:
深圳市金志昌盛 103,042,198 股
5%以下股东 113,788,838 1.67%
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方式取得:
10,746,64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因
第一组 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 113,788,838 1.67% 同一控制人
有限公司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
274,757,575 4.04% 同一控制人
展有限公司
合计 388,546,413 5.7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深圳市金志昌盛 2020/5/9~
6,500,000 0.10% 0-0 不适用
投资有限公司 2020/5/21
注:金志昌盛是在未告知公司且未进行减持预披露的情况下进行的减持,公司未知
其减持价格区间。
二、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 拟减持股 拟减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份来源 持原
区间 因
因触
深圳市金志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非公开发 发协
昌盛投资有 14,000,000 不超过: 持,不超过: 2021/6/16~ 按市场 行及资本 议约
限公司 股 0.21% 14,000,000 2021/7/31 价格 公积转增 定的
股 股本取得 违约
条款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的《提
示履行披露义务的通知》,“由于贵公司股东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未及时
履行上述业务协议和交易协议书项下的义务,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行
为已经构成违约,我司已经向【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发送了违约通知,
向【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送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
2019 年 5 月 13 日,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质押贵公司股票已解禁,我司
行使业务协议和交易协议书中约定的融出方(债权人)的权利,通过申报违约处
置的方式处置【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证券。后由于标的
证券被法院冻结,处置暂时中止。现有 1400 万股新潮能源股票解冻,我司于 2021年5月13日再次申报违约处置,且拟于近期处置解冻的1400万股新潮能源股票。”
随后公司向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控股”)、宣称代表金志昌盛的主体及金志昌盛注册地分别致函问询。
根据公司收到的奥康控股出具的函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约定,报违约处置的行为,我司(奥康控股)不持异议。”
根据公司收到的落款为“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金志昌盛持有的 1400 万新潮能源股票已解除冻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申报违约处置相应新潮能源股票的意向,但目前暂无处置相应新潮能源股票的具体安排,除上述信息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接人未告知与该事项有关的其他信息。根据上述情况,本公司所持新潮能源 1400 万股票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性,但具体处置安排尚无法得知,该事项取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决策。”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公告属于股东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金志昌盛应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的《提示履行披露义务的通知》。
2. 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函件。
3. 落款为“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