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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 沪市 新潮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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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新潮能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6

600777:新潮能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676,821,327.68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发布
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披露了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中岩”)与公司的诉讼事项。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 59 号之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被告 1 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2 唐万新

        被告 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与请求

  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其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2018)京民初 59 号],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其诉讼请求为:
判令公司就以下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判令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价款 613,337,534.25 元;

  (二)判令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自回购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
回购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 2018 年 4 月 1 日,为 63,483,793.43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对<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

    三、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 59 号之三,
原告恒天中岩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
定准许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本次诉讼因原告撤诉,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 59 号之三。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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