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4-025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标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
司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房地产”)100%的股权,其中
公司持有新潮房地产32.94%的股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牟电缆”)持有新潮房地产67.06%的股权。
●公司和新牟电缆合计持有新潮房地产100%的股权。
●经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4)第0010号
《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新潮房地产账面净资产为16,794.50万元,评估后的净
资产为17,330.34万元。
●参考新潮房地产的账面净资产和评估后的净资产,三方协商确定,新潮房
地产100%股权作价16,800.00万元,公司向烟台五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
方投资”)转让新潮房地产32.94%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伍仟伍佰叁拾叁万
玖仟贰佰元整(¥5,533.92万元);新牟电缆向五方投资转让新潮房地产67.06%
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陆拾陆万零捌佰元整(¥11,266.08万
元)。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新牟电缆不再持有新潮房地产的股权,新潮
房地产将不再包含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为公司合并
报表带来约177.26万元的收益(该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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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盘活资产,公司、新牟电缆与五方投资三
方经充分协商,就五方投资分别受让公司持有新潮房地产32.94%的股权和新牟电
缆持有新潮房地产67.06%的股权事宜于2014年4月24日签署了《烟台新潮房地产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一、相关公司情况
1、烟台五方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五方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其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投资及咨询服务、企业经营策划、房地产投资、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
该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
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及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
机电产品、计算机批发、零售。
公司持有其32.94%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牟电缆持有新潮房地产
67.06%的股权,公司和新牟电缆合计持有新潮房地产100%的股权。
3、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注册资本46,927.76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小型物理发泡电缆;小同轴、接入网电缆;超五类、
六类高速数据传输电缆。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权
公司将持有新潮房地产32.94%的股权转让给五方投资,新牟电缆将持有新潮
房地产67.06%的股权转让给五方投资。
2、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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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新潮房地产的账面净资产和评估后的净资产,三方协商确定,新潮房地
产100%股权作价16,800.00万元,公司向五方投资转让新潮房地产32.94%的股权,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伍仟伍佰叁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5,533.92万元);新牟电
缆向五方投资转让新潮房地产67.06%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陆
拾陆万零捌佰元整(¥11,266.08万元)。
3、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方投资以现金方式付款,五方投资于本协议相关各方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的要求提交齐新潮房地产100%的股权变更材料的当日,分别一次性支付公司
和新牟电缆全部股权转让款。
4、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新牟电缆与五方投资三方应于收到股权转让款后10个工作日内,配
合新潮房地产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法律手续。
5、其他约定
有关公司与新潮房地产相互提供担保的解决办法
新潮房地产为公司在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武宁支行贷款
3,7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为2014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
日)。
公司为新潮房地产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贷款22,000.00万
元人民币提供保证担保,该贷款同时以新潮房地产所属新潮?尚书台项目土地和
在建工程做抵押,贷款期限为2013年8月26日至2017年8月25日。该贷款为分期偿
还,具体偿还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偿还2,500.00万元、2015年8月26日偿还2,500
万元、2016年2月26日偿还3,500.00万元、2016年8月26日偿还3,500.00万元、2017
年2月25日偿还5,000.00万元、2017年8月25日偿还5,000.00万元。
对于上述担保(抵押)事项,兑除新潮房地产和公司互相担保之后的余额,
系公司为新潮房地产提供保证担保18,300.00万元,五方投资承诺以所持新潮房地
产的100%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