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 B 股
公告编号:2021-015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东信大道 66 号东方通
信科技园 A 楼 21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63,138,87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48,917,51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4,221,3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4.8358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3.703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3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此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48,896,114 99.9961 21,400 0.0039 0 0.0000
B 股 14,221,3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63,117,475 99.9961 21,400 0.003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48,896,114 99.9961 21,400 0.0039 0 0.0000
B 股 14,221,3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63,117,475 99.9961 21,400 0.003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48,896,114 99.9961 21,400 0.0039 0 0.0000
B 股 14,221,3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63,117,475 99.9961 21,400 0.0039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48,896,114 99.9961 21,400 0.0039 0 0.0000
B 股 14,221,3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63,117,475 99.9961 21,400 0.0039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48,896,114 99.9961 21,400 0.0039 0 0.0000
B 股 14,221,3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63,117,475 99.9961 21,400 0.003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0 年度利
4 17,501,923 99.8778 21,400 0.1222 0 0.0000
润分配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王淳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王淳莹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