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04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修改的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规则,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定本章程。
章程。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
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一)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
担赔偿责任。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九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及
定的担保事项; 财务资助事项;
…… ……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供的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由股东大会决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定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前款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 公司下列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通过:
上通过。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
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材料。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括以下内容: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股东大会网络或
……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股权登记日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非职工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 代表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露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等个人情况; 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控制人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