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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4 沪市 汉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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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4:汉商集团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2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7-011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要

     2016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即1,396万股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也未实施授予。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自2016年3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走势提高了实施本次方案应摊销的会计成本,而达不到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理由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授予,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日常经营及财务情况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16年3月推出之后,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走势提高了实施本次方案应摊销的会计成本,而达不到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经过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自2016年3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走势提高了实施本次方案应摊销的会计成本,达不到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由于该计划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审议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授予,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日常经营及财务情况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原因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经履行了终止本激励计划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就终止本激励计划,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