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16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
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1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
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起诉刚泰控
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明,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 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 55
万元;2023 年度预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 90-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 50-6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投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 2023 年 10 月委托上海锦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选聘西藏城投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进行了邀请招标。招标邀请及结果公示情况详见公司官方网站。
(二)续聘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以 7 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在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90 万元-100 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年报审计报酬。同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 50 万元-60 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内控审计报酬。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