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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3-031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
简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藏证监函[2018]176 号),对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发现:(1)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公司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完备的问题;(2)公司内控方面存在公司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有待加强、公司建立的资金(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资金审批授权机制不明确,且执行不到位的问题;(3)公司财务方面存在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会计处理不够严谨的问题。针对上述事宜,西藏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关注并整改。

  2、公司 2018 年存在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余额 485.75 万元,主要来源于公司代垫控股股东承诺诉讼赔付义务;2018
年 4 月 3 日,控股股东已将上述款项归还公司。期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余额78.43 万元,包含公司代控股股东缴纳的涉诉房屋的水电费、土地使用费等费用;
2019 年 3 月 19 日,控股股东已将上述款项归还公司。

  鉴于资金占用金额较小,且控股股东及时归还资金,情节较为轻微。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控股股东给予口头警告。

  3、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藏证
监函[2022]250 号),西藏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程序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要求公司自查相关人员是否违反规定,对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启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并报送整改情况书面报告。2023 年 1 月 16日,公司向西藏证监局报送了《关于西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对公司进行了自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按公司制度启动了内部责任追究,提出并执行了具体整改措施。

  4、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13 号),西藏证监局对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 E 互动回复相关投资者问询时,未准确回应关于股东大会是否提出盐湖提锂项目产能规划的传闻,相关回复内容不准确,存在误导性,并造成公司股价异常上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经营发展。

  5、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城市
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西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3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并根据公司在 E 互动平台上的回复,认为公司相关回复内容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整改报告,通过本次整改,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培训提高关键业务人员水平,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除前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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