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122491 债券简称:15 藏城投
债券代码:175245 债券简称:20 藏城发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下属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作出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陕西世贸之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之都”)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100万元及应承担部分的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裁决结果预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约2,100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赛特(上海)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和世贸之都就所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履行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申请人因此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7月受理,详见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29号公告。
(一)仲裁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赛特(上海)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陕西世贸之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仲裁请求
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3,000万元;
3、裁决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世贸之都已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沪贸仲裁字第0362号),仲裁庭依据本案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7月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解除;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100万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71,550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111,46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币260,085元。鉴于申请人已全额预缴仲裁费,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60,085元;
(四)不予支持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次仲裁裁决是本案仲裁的终局裁决。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会就本案裁决结果在2020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详细披露,本次仲裁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约2,100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项目经营的影响
世贸之都开发建设的陕西西咸新区国际奥特莱斯商业项目(现静安荟奥莱公园)目前由公司组建的经营团队进行管理,本次《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解除不会对项目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