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12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十六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定期)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00 在公司 24 楼以通讯会议的方式
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由董事长朱贤麟先生召集并
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9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32,519,986.97 元。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 819,660,7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 0.15 元(含税),派息总额
为 12,294,911.1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20,225,075.81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
2019 年内,公司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总体实现了盈利,但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日趋严厉,为满足公司在房产开发方面不断增加的投入,公司仍然需要通过采取各种手段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以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为保障未来项目开发和提升公司实力,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未来发展。2020 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项目开发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二是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三是偿还短期借款的资金需求。为实现 2020 年经营目标,预计未来一年资金需求为 40-50 亿元,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安排资金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和归还贷款,公司 2020 年预计到期借款本金为 25 亿元。公司目前负债比例较高,适当控制银行贷款规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公司整体利润的提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公司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将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并顺利推进公司战略发展,预期收益良好。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为有效应对资金流转风险,确保资金合理支出和稳定运营,以实现公司与投资者长期共赢发展,在对投资者给予合理回报的基础上,确定了公司 2019 年度的现金分红预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年
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公司 2019 年内控情况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工作内容,确定其
2019 年年报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 85 万元-95 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年报审计报酬。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 45 万元-55 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内控审计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下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
要求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
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5)。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行业一般水平,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公司董事薪
酬实行如下方案:
一、公司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2 万元(含 12 万元)(税后)。
二、公司董事长薪酬在上市公司领取,年度薪酬为 50-100 万元(税后)。
三、在公司、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在所任职的关联企业领取薪酬,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朱贤麟先生、魏飞先生、邵瑞庆先生、钟刚先生、刘培森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4 票,其中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 2020 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行业情况及行业一般水平,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公司高
管薪酬实行如下方案:
一、公司总经理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40-80 万元(税后),外派津贴 30-50
万元(税后)。
二、公司副总经理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36-60 万元(税后),外派津贴 18-45
万元(税后)。
三、公司财务总监年度薪酬为 20-40 万元(税后)。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薪酬为 20-40 万元(税后)。
五、上述人员如在 2020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经董事会审议,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