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3-026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孙公司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技术开发合同,涉及金额为600万元。
2、本合同于2013年7月26日签订,合同履行至2021年07月23日止。
3、本框架协议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4、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委托清华大学(化工系),因此属于关联交
易,协议的生效还需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批准等程序。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本合同标的为: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宏量制备技术开发
2.形式:甲方和乙方合作进行新型超级电容器用的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
的宏量制备技术开发,包括所需要的催化剂、反应器、以及配套生产技术的开发。
最终成果为电容用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所涉及的催化剂、反应器、产品纯化
技术和工艺,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
(二)合同双方情况。
甲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大学(化工系)
(三)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进行超级电容器用的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生产技术的开发,包
括化学气相沉积生长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纳米碳的催化剂(包括该过程中用到
的催化剂生产技术)、反应器、产品纯化工艺、以及配套的过程、设备等技术开
发,最终获得具有工业化价值的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的生产技术。乙方对标
的技术的指标负责。
(2)甲方负责筹备相关人员和资金,以形成纳米材料的生产线。
(3)甲方在将本合同内技术进行中试和工业化时,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和开
车指导。
(4)甲方在未形成自己的质检体系前,在乙方时间和人员允许的情况下,
可以使用乙方的实验和检测设备。
(5)在甲方在进度与经费方面保证本合同有效且未终止的前提下,乙方参
与本合同研发的课题组成员在2026年7月20日内,乙方课题组成员不得与第三
方在约定应用领域(超级电容器)中进行就本合同标的技术及40%及以上相似的
的技术进行合作(若因甲方原因或双方协商,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提前实质性终止,
上述约定乙方不与第三方合作的日期自动终止,对乙方课题组成员的约束自行终
止)。
二、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技术开发合同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陆百万元整。本项目目前属于技术开发
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产生大的影响。
三、合同主要条款
1、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
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本项目开发经费及报酬:人民币600万元。
(2)其中:甲方提供人民币600万元。
2、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
按照计划分五次支付所有报酬,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3、合同签署时间:
本合同于2013年7月26日签订,合同履行至2021年07月23日止。本合
同的履行方式为甲方提供经费,乙方接受委托完成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宏量
制备技术开发。
4、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按
逾期金额的0.2‰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计划顺延。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两个月
不支付经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补交届时应支付的相应经费及逾期违
约金外,同时支付甲方已经支付研发经费金额10%的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未遵守本合同第一、三条约定或未完成第二条约定的技
术指标,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具体违约阶段内甲
方已付研发经费金额的10%。
(三)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
超过本合同金额的20%。
5、争议的解决办法: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
(由双方共同任命的专家小组认定),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
失,风险责任由双方各自以自身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承担。
2、任何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
承担责任。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根据项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
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技术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