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 2023-023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作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1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
程。 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
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
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
《公司法》、《党章》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
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
新增 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
2 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
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捌仟玖
3 肆亿玖仟壹佰玖拾玖万玖仟陆佰玖 佰 肆 拾 玖 万 壹 仟 壹 佰 肆 拾 壹 元 整
拾柒元整(RMB491,999,697)。 (RMB489,491,14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肆亿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肆亿捌仟玖佰肆
玖仟壹佰玖拾玖万玖仟陆佰玖拾柒 拾玖万壹仟壹佰肆拾壹(489,491,141)股,公
(491,999,69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肆亿捌仟玖佰肆拾玖万
4 为:普通股肆亿玖仟壹佰玖拾玖万玖 壹仟壹佰肆拾壹(489,491,141)股,无其他种
仟陆佰玖拾柒(491,999,697)股,无 类股。
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司的股份;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5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司收购其股份; 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东权益所必需。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6 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方式; 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 式进行。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公司章程第二
股东大会决议;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7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转让或注销。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转让或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8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