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充分了解有关提名程序后,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鞠振先生、李晓军先生、刘兆维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任职条件。
3、同意鞠振先生、李晓军先生、刘兆维女士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1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选民 武滨 王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