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18-002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补充公告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4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1),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相关情况
(一)增持主体
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宁波市鄞州兵旅鼎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设立的华能信托·悦晟3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增持人”),该信托计划总规模55010万元,存续期3年。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市鄞州兵旅鼎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青旅中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0日
合伙期限:2017年8月30日-2047年8月29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409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北京青旅中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货币
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0 货币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货币
合计 55010 --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利润。
(三)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1)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科学仪器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中药中医药、西药麻醉药、保健食品、饮料、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体育用品的研究、开发(以上不含销售)、中药材种植(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高科技企业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证项目)
股东及持股比例:郭家学持股72.74%、张斌持股18.42%、王玲持股8.84%
(2)北京青旅中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硕磊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17号3层301室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0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中青北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8%,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7%,北京厚土开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5%。
2、有限合伙人
名称: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斌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8日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国有独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100%持股。
(四)增持资金来源
增持人华能信托·悦晟3号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全部来自委托人宁波市鄞州兵旅鼎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的自有资金。
二、信托存续期结束后相关安排
华能信托·悦晟3号单一资金信托存续期3年,在存续期届满前,信托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逐步予以减持退出,若在信托计划存续期满后,仍有部分持仓,信托计划将自动展期。
三、东盛集团以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经核实,东盛集团以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华能信托·悦晟3号单一资金信托不存在份额分级,不存在结构化安排。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专项意见意见书出具日,华能信托·悦晟3号单一资金信托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已实施的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增持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增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