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 2024-01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根据(2019)京 0102 民初 24262 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涉及金
额为本金 500 万元及 2003 年 1 月 1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
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木公司”)诉本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润木公司起诉公司在抽逃出资 2,970 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由(2019)京0102 民初 2426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2023-024 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日前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 0108 民初 37470
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6,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200 元均由原告润木
数科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3)京 0108 民初 37470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