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 2023-012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条款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 有限公司。公司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
办公室甬体改[1992]26 号文批准,以 办公室甬体改[1992]26 号文批准,以
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行 募集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 91330200144053689D。 91330200144053689D。
2 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5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个月时间限制。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6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人的利益; 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担连带责任。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7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