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2018-026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筹划公司铝板带材业务资产剥离事项,经初步测算,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于2018年6月14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详见2018-016号临时公告),经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4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2018-017号临时公告)。2018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详见2018-022号临时公告),公司股票自该公告日起继续停牌,预计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期间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公司于2018年8月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详见2018-024号临时公告)。
现因预计无法在本次重组停牌期满2个月内披露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最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1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交易框架介绍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资产剥离,拟剥离标的资产为与公司现有铝板带材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
(二)交易方式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交易方式确定为出售资产,即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出售与公司铝板带材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等。
(三)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的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与控股股东就交易细节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继续积极推进落实重组各项工作,与交易对方就重组框架或交易协议的不断优化在进一步沟通协调中。
(四)开展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立即启动组织独立财务顾问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中介机构持续进行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已接近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结束。同时,独立财务顾问亦协助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持续与控股股东进行沟通,并对交易方案不断深入商讨、论证和完善。
二、无法按期复牌的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等尚未全部结束,交易拟剥离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仍需进行商讨、论证和完善。为努力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继续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三、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1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连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安排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