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时 2012-034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1 月 10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
券报》上发出通知,11 月 27 日上午在宁波市长春路 2 号云海宾馆
3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郑锦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58,485,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73%。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
议案,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工业土地及建
筑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鉴于此项资产转让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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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47,162,160 股)回避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经表决,赞成数 11,323,28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二、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处置公司所持有的交通银行股权的议
案
目前,公司持有交通银行股权股数 442.75 万股,同意授权经营
层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及证券市场行情,以不低于该股 2012 年 11 月
9 日收盘价格的 90%处置公司已持有的交通银行股权。
经表决,赞成数 58,485,44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成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2 年 11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
刊登的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投资者也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罗杰律师、陈斌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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