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时2009-019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10 月10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
证券报》上发出通知,10 月26 日上午在宁波市长春路2 号云海宾
馆3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郑锦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5,421,5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911%。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资产转让的关联交易,交易
的受让方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另作出承诺:如在十八个月
内,因本次受让的土地被政府征收或征用,其所获得的土地补偿款
项,超过本次转让价格部分,均无偿归本公司所有。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以记
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总价4410 万元向富邦控股转让下属的铝业分公司
的部分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土地。2
赞成数29,545,081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赞成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宁波
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09 年10 月10 日的《中国证券报》
刊登的 “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投资者也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陈斌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2009 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