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实业 编号:2010-0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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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收购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上海浦东新区浩大小额贷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大公司”)股份2,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10%)。
关联人回避事宜:因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88.372%权益,
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以上事项已经2010
年2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公司第六届8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项
交易还需经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 年2 月11 日,公司与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庆)在上海市
签署了《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股份转让协议》)。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上海浦东新区浩大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2,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10%)全部转让予公司,公司同意受让上海浦庆所持全
部浩大公司股份。
股权转让价格等同于上海浦庆认缴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额,共计人民币2,000 万元。
2、公司于2010 年2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8 次董事会会议,就上述《股份转让
协议》进行审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董事长钱仁高先生、董事程庆裕先生、
程建芳女士和郑知足先生均为关联董事,故需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公
司三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此项交易还需经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
生效(本公司定于2010 年3 月5 日召开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与该关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实业 编号:2010-0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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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因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88.372%权益,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注册资本:5160 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龙东大道6111 号103 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 号;法
定代表人:许美爱;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投资管理、物业管理等。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该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9,489,184.95 元;截至2010 年1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
总额为人民币215,563,446.80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4,318,457.17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51,244,989.63 元(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达到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浦东新区浩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府[2009]380
号”《关于拟同意设立上海浦东新区浩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及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
室“沪金融办复[2009]32 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浦东新区浩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浩大公司总股本为2 亿股,注册资本为2
亿元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4059 号5 幢303 室,法定代表人为桂国杰。上海
浦庆持有目标公司股份2,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1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上海浦庆将其持有的浩大公司股份2,000 万股(占总股本
的10%,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全部转让予公司,公司同意受让上述目标股份。
双方一致同意,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等同于上海浦庆认缴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额,共计人
民币2,000 万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蔡存强先生、郑长埠先生和邵军女士一致认为:
(1) 本次收购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实业 编号:2010-0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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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收购股权的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3) 本次收购股权的价格公允,合理。
(4) 本次收购股权的行为符合本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5) 本次收购股权的行为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钱仁高先生、程庆裕先生、程建芳女士、
郑知足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8 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庆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2 月11 日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收购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的规定。
2、本次收购股权的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3、本次收购股权的价格公允,合理。
4、本次收购股权的行为符合本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本次收购股权的行为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钱仁高先生、程
庆裕先生、程建芳女士、郑知足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签署: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