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22-016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0 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经研究作出以下决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2,974,816.0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7,081,855.02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404,107,038.9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21 年度审计报酬
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门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具有较强专业实力和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的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并能按照约定的进度,高质量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计费用 3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整。
八、审议通过《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五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协议,不再续签。公司同意免去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应支付的托管费用。鉴于矿区材料上报审批时间较长,甲乙双方同意待相关审批确认后再行商讨委托经营管理等事项。主要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小套峪村
法定代表人:石巍
乙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南大街 261 号
法定代表人:徐成义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共同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就甲
方委托乙方对其实施整体托管经营事宜进行了约定,托管经营期限为叁年,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止;
(2)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共同签署《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
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托管经营期限为贰年,至 2019 年 4月 24 日止;
(3)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共同签署《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
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4)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共同签署《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
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叁;
(5)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共同签署《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
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 鉴于原托管合同将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到期,双方对解除《委托经
营管理合同》、《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叁、《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无异议。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免去甲方 2022 年度应支付的托管费
用。鉴于矿区材料上报审批时间较长,甲乙双方同意待相关审批确认后再行商讨委托经营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合同存续期涉及事项均无异议,双方均放弃追究权利。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徐诚东
乙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因日常经营、贸易及新业务开展需要,向甲方在总额人民币:30000
万元额度内借款,甲方自愿出借相应款项。
2、借款利率按 2022 年 3 月 LPR 利率上浮 110 个基点,即年利率为 4.8%,
按实际借款金额、天数计算利息,利息于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时同时支付。
3、借款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故违反本
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
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徐成义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以下拟贷款议案:烟台海阳市海阳天创大厦 1—2 号楼商业房,
位于海阳市海东路 18 号,二层、三层房产建筑面积 9181.49 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楼。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拟用上述房产做抵押向烟台银行营业部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 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