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增持计划内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合计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
在“十四五”期间,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航空工业集团“一心、两融、三力、五化”新时代航空强国战略,坚守航空报国初心,笃行航空强国使命,坚定高质量发展之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夯实党建引领、重点型号、商用航空、民用产业“四大工程”成型体系,完善“材料研发及再生-锻铸件成形-精加工及整体功能部件”的新生态配套体系,通过“研究院+企业”的业务模式实现新业态,从材料端到机加端的全产业链,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将公司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高端宇航基础结构部件供应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
公司董事长冉兴,董事、总经理胡灵红,副总经理李杨、张正原、冀胜
利,职工监事毛辕,董事会秘书王志宏。
2.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冉兴 董事长 519,880 0.04%
2 胡灵红 董事、总经理 230,360 0.02%
3 李杨 副总经理 143,940 0.01%
4 张正原 副总经理 437,800 0.03%
5 冀胜利 副总经理 125,000 0.01%
6 毛辕 职工监事 0 0
7 王志宏 董事会秘书 120,000 0.01%
合计 1,576,980 0.12%
3.增持主体近一年买卖股票情况
在本次公告之前 12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且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
1 冉兴 党委书记、董事长 20 万元-40 万元
2 胡灵红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 万元-40 万元
3 李杨 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10 万元-20 万元
4 张正原 副总经理 10 万元-20 万元
5 冀胜利 副总经理 10 万元-20 万元
6 毛辕 职工监事 10 万元-20 万元
7 王志宏 董事会秘书 20 万元-40 万元
合计 100 万元-200 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积极推进募投项目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目前“西安新区先进锻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民用航空环形锻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国家重点装备关键液压基础件配套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航空高效热交换器及集成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产生效益,“航空精密模锻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特种材料等温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中。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设立投资者邮箱和投资者电话专线,与投资者保持充分沟通。同时公司通过上交所“e 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电话交流以及反路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
五、持续评估改进行动方案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