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3-05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140,790股
● 本次解锁激励对象:84名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8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2,140,79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获得国资委审核通过。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授予价格为6.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
2020年7月2日和2020年7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的补充公告》。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期)实施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股份授予和登记工作。实际授予股票数量为607.7万股,授予人数共计106人,登记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共计6名因离职、工作调动和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已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共计16名因退休、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23,27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20年6月8日起24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满次日起的3年(36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3.3%。截至2023年6月9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已到达。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告; 锁条件。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润分别为343,807,842.18元、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71,522,962.71元。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3 润分别为890,640,048.04元、
723,891,554.33元。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分别为1,201,768,494.38元、
1,186,326,685.04元。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即2017年度-2019年度)归属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