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公告编号:2021-049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经验丰富、职业素养良好的审计团队,双方合作关系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山,2001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红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8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江山、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红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后续会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专项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案文件
1、中航重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航重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中航重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