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0-03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9 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07.7 万股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获得国资委审核通过。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
重机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中航重机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中航重机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航重机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0 年 6 月 8 日
(三)授予数量:607.7 万股
(四)授予人数:106 人
(五)授予价格:6.89 元/股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类别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票份额(万股)
姬苏春 董事长 30 4.94% 0.0319%
冉兴 董事、总经理 25 4.11% 0.0266%
孙继兵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9 1.48% 0.0096%
秘书
张正原 副总经理 20 3.29% 0.0212%
毛智勇 副总经理 5 0.82% 0.0053%
胡灵红 副总经理 5 0.82% 0.0053%
乔堃 副总经理 5 0.82% 0.0053%
殷雪灵 财务总监 10 1.65% 0.0106%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管 498.7 82.07% 0.5307%
理、营销、技能核心骨干共计 98 人
合计(106 人) 607.7 100.00% 0.6467%
注:1.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预期收益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
明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77 万股。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人员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情况相比,有 9 名人员放弃本次认购,实际授予并登记完成 106 名激励对象607.7 万股,其余 169.3 万股公司将不再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 年(60 个月)时间。
2.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授予日起 2 年(24 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该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3.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禁售期满次日起的 3 年(36 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除限售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3%
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除限售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3%
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除限售 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4%
日止
在禁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应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会
师报字[2020]第 ZB11442 号),认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止,公司已收到 115 名激励
对象中的 106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1,870,53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6,077,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 35,793,530.00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同时我们注意到,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3,603,840.00 元,股本为人
民币 933,603,840.00 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90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939,680,84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939,680,840.00 元。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7.70 万股,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股本结构变动
激励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加变 激励计划实施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 占比 动数量(万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60.06 16.67 0 15,560.06 16.56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 607.7 607.7 0.6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7,800.32 83.33 0 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