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9-05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中航重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航重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7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3,360.38万股的 0.8323%。
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同日披露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相同。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1996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江路 110 号
主营业务:公司聚焦于锻铸和液压环控两大业务,产品以航空飞机、发动机等高端航空及民用锻铸所需的各类锻件以及航空环控附件和民用热交换器等产品为主,致力于成为全球高端装备产业的顶级服务商。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2018 年度/2018 年 2017 年度/2017 年 2016 年度/2016 年
末 末 末
营业收入 544,403.07 566,256.54 536,856.05
归属于上市公司 33,314.50 16,452.07 24,246.31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315.03 13,731.71 16,680.65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38,484.07 90,986.91 17,500.23
现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 425,020.42 374,393.13 350,331.25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206,995.38 1,259,086.57 1,394,742.75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3 0.21 0.3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3 0.21 0.31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 0.02 0.18 0.21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8.54 4.60 7.21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加权平均 0.34 3.84 4.96
净资产收益率
(%)
注:本表财务指标均摘自上市公司年报。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姬苏春 董事长
2 冉兴 董事、总经理
3 张育松 董事
4 刘亮 董事
5 于革刚 独立董事
6 李平 独立董事
7 曹斌 独立董事
8 邱洪生 独立董事
9 孙继兵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 张嵩 监事
11 白传军 监事
12 李杨 监事
13 张正原 副总经理
14 毛智勇 副总经理
15 胡灵红 副总经理
16 乔堃 副总经理
17 殷雪灵 财务总监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等,于激励计划启动时确定,具体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且已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2)对符合以上要求的激励对象,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最终确定。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已制定《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依据《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具体包括:
序号 职务类别 人员数量(人)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8
2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子公司高级 107
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营销、技能核心骨干
合计 115
(二)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亦需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中航重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航重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7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 93,360.38 万
股的 0.8323%。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类别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票份额(万股)
姬苏春 董事长 30 3.86% 0.0321%
冉兴 董事、总经理 25 3.22% 0.0268%
孙继兵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20 2.57% 0.0214%
秘书
张正原 副总经理 20 2.57% 0.0214%
毛智勇 副总经理 20 2.57% 0.0214%
胡灵红 副总经理 20 2.57% 0.0214%
乔堃 副总经理 20 2.57% 0.0214%
殷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