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2-01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致同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聂生永,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序等因素定价。公
司 2022 年审计费用预计为 153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8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其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审计认真、负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
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 153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