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 2012-031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与许可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作与许可框架协议未履行本公司审议程序。后续具体合作方案等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需要时)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仅为框架协议,仅确定双方的合作意向,对双方并无法律约束力。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策医疗”)与阿姆斯特丹大学、
VU-VUmc Foundation(商用名: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日前签署《合作与许可框架
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A:阿姆斯特丹大学
B: VU-VUmc Foundation(商用名: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
其共同设立 Academic Centre for Dentistry Amsterdam (即荷兰阿姆斯特丹牙
科学术中心,以下简称“ACTA”),依据荷兰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非法人组织的牙
科学院,其地址为:Gustav Mahlerlaan 3004, 1081 LA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C: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上海 A 股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SH600763),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其注册地址为: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
海路 57 号。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ACTA 所享有的学术声誉及其所拥有的先进牙科技术及诊所管理方法,同时
鉴于通策医疗所拥有的丰富诊所网络、成熟的市场渠道以及其独有的实践经验,本协
议双方希望就教育培训项目进行合作。这些项目旨在为中国的牙科医疗市场培养更多
有经验的人才。这些项目可包括但不仅限于:
1、合作项目
1.1 颁发学位证书国际合作教育项目
(a) ACTA 可与通策医疗合作运营国际合作教育项目,包括:
(i) 牙医本科学位教育项目;
(ii) 牙医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及
(iii) 牙医博士学位教育项目。
(b) 双方的合作可以通过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进行:
(i) 双方以及由通策医疗推荐的中国大学可合作在中国建立一个教育项目来运营本
协议第 1.1 条(a)项所述国际合作教育项目。与这些合作项目相关的部分课程可以在 ACTA
完成,其费用及成本由学生自行承担;或
(ii) ACTA 可单独运营本协议第 1.1 条(a)项所述国际合作教育项目。所有的课程可以
在 ACTA 完成,其费用及成本由学生自行承担。通策医疗或其推荐的组织/机构应代表 ACTA
负责招生。
(c) 上述由通策医疗推荐的中国大学、单位或组织应得到 ACTA 的认可。
(d) 完成上述任一项目之后,应向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1.2 职业培训
(a) ACTA 可单独运营如下为通策医疗特别定制的职业培训项目,通策医疗应介绍其牙
医或潜在的员工参加此类项目:
(i) 专业医师培训 (3 年); 以及
(ii) 牙医短期培训。
(b) 学费应根据通策医疗与其员工签订的协议由通策医疗和/或其学员承担。
1.3 远程教育项目
协议双方同意应通过在线教育系统或现场讲座不时安排在线培训项目。
1.4 研发项目
协议双方可为了(临床)牙科医疗之目的自主决定设立研发项目。
2、双方将就本协议第 1 条所约定的合作项目细节予以进一步协商。双方如达成
一致,应正式签署并履行一份正式的合作协议,此合作协议可以由 ACTA 下属的 ACTA
Holding BV, ACTA Dental Education Ltd, ACTA Dental Research Ltd, ACTA China
Ltd(组建中)以及 ACTA Care Ltd (组建中)签署。
3、项目管理:ACTA 及通策医疗应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在生效日后尽快组建联合指导委
员会(“联合指导委员会”) 以管理双方之间的合作。联合指导委员会由 ACTA 和通策医疗
的代表组成。所有联合指导委员会所作的决策都应经过双方代表的一致同意。如果出现僵
局,则 ACTA 的代表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性表决权。联合指导委员会的主
席由 ACTA 从其成员中挑选出一位担任。
4、授权许可和咨询服务
4.1 ACTA 同意根据通策医疗的实际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授予通策医疗非排他性的、
支付许 可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许可,允许通策医疗仅就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之目
的实施 ACTA 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ACTA 同意向通策医疗指定的且 ACTA 同意的诊所提供咨询服务。此咨询服务可以包
括管理方法,与牙科科技相关的支持,以及通过派遣中国的专家或电子信息平台给予这些
诊所牙医的演讲或培训进行。
4.2 为完成上述许可和咨询服务之目的,ACTA 同意向通策医疗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及
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与被许可的知识产权相关的必要文件及资料(“文档”)。
4.3 许可和服务限制
(a) 在任何情况下,通策医疗不准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使用被许可的知
识产权及文档,除非得到 ACTA 的事先书面同意;及
(b) 通策医疗不准向第三方再许可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及文档,除非其已经获得
ACTA 的事先书面同意。
5、鉴于本协议下 ACTA 就被许可的知识产权所授予的许可和/或咨询服务,通策医疗同意向
ACTA 支付许可费和/或咨询服务费。
6、许可和/或咨询服务的登记,通策医疗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主管机关,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本协议项下授予其使用的被许可的知识产权的许可和/或咨
询服务,ACTA 应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
7、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7.1 ACTA 应保留至本协议生效日起的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和文档的所有权。
7.2 通策医疗同意并确认,如果其对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和文档作出任何改进或产生衍
生品,则该等改进或衍生部分及所有存在于该等改进或衍生部分或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应
自其创设之日起即归属于 ACTA 所有。
8、竞业禁止
8.1 通策医疗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之后两年内不使用、亦不允许其股东、管 理人
员、董事、雇员及顾问使用 ACTA 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或专有
技术)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ACTA 进行竞争的活动(“竞争性商业活动”)。
8.2 通策医疗保证并将促使其股东、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顾问保证,除 ACTA 事先
书面同意外,自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之后两年内,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招聘、招揽或劝诱、或
企图招聘、招揽或劝诱上述人员终止与 ACTA 的雇佣关系并为通策医疗或任何其他从事竞争
性商业活动的第三方工作。
9、合作行动计划
通策医疗应提供为建立本协议项下合作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 合
作的商业模式;(2)可能的合作项目; (3) ACTA 所提议的合作具体时间表及计划; (4) 授
予通策医疗的具体许可/或咨询内容;(5) 通过许可和咨询服务获益的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实
施计划;(6) 其他相关的必要信息。基于上述信息,ACTA 可决定向通策医疗提供的许可和
咨询服务的范围。
10、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的生效日为 2012 年 10 月 25 日,本协议应自生效日起生效并在之后一年持
续有效,除非根据本协议条款及所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规定而终止。
三、签定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一家著名的牙科学院,ACTA 在世界牙科领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牙科技术及诊
所管理方法上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项目合作可以为中国及公司的牙科医疗市场培养更多
有经验的人才。
四、备查文件
《合作与许可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