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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60 沪市 中航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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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60: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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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2-043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6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29 人。

  2021 年度,大华事务所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9 家,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家,具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末,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凯利,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06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2020 年 10 月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负责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献奎,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 7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2022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 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04 年 5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 年转入大华事务所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 16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以审计机构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总额为人民币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含年审、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内部控制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较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满足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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