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1-035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沈飞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 第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
理的规定,公司接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督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机关和有权
2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对 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国有企业财务刚
公司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性约束。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
管理,遵守国家和航空工业集团关于国 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夯实市场主体地位。
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3 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董事会、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
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理层做出决定。
增加一条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
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
化用工制度,实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
4 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
公司建立和实施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关
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
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加大核心骨干激
励力度。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5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三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
6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7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券类债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务融资工具做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修改本章程;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
所作出决议; 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保事项; 所作出决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非主业境内股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
投资项目,以及境外股权投资或固定资 保事项;
产投资项目; (十三)批准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
(十四)审议批准所属企业股权的协议 处置、重大担保事项、重大对外捐赠或
转让、无偿划转事项;审议批准所属企 者赞助;
业之间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含土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
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无偿划转事项; 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业绩考核和重大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收入分配事项;
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8 选连任(独立董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 可连选连任。
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9 东大会负责。 东大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和重大事项向股东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告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告工作;
决算方案;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四)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亏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