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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60 沪市 中航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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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60: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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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1-023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选聘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事务所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21 人。

  2019 年度,大华事务所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19 家,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2.97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具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19 年末,大华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66.73 万元,购买职业责
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凯利,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06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2020 年 10 月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负责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伟,注册会计师,199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05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2020 年 11 月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负责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 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04 年 5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 年转入大华事务所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有
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5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以审计机构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总额为人民币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含年审、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内部控制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较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2 年审计服务(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0 年
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选聘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事务所已知悉该事项,双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因工作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因工作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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