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 洲际 公告编号:2023-057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9 月 20 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
气”)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
琼 01 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3)琼 01 破 36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曼”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 号)。
2023 年 9 月 20 日,海口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3)
琼 01 破 36 号《公告》,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
权,法院定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召开洲际油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已触及“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号)。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 洲际”,股票代码仍为“60075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
仍为 5%。
海口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预重整期间已向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须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债权人于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要求
为降低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形式,债权人无须前往指定接收地址现场申报,债权人应在邮寄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申报材料描件发送邮件至指定电子邮箱(如收到的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与邮箱收到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不一致的,则以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为准)。
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申报材料应按要求一式叁份(详见本公告“三、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采用 A4 纸打印后按照附件顺序装订(建议使用活页夹固定,切勿胶装)。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申报日期以寄出之日为准。债权申报材料制作及邮寄的费用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接收地址
联系人:李想、王翔
电话:18907665897、18907667219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 2 号海南时代广场 17 层
邮政编码:570100
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30
邮寄材料包装外部应当注明“洲际油气债权申报”。
(三)申报材料接收电子邮箱
申报债权指定材料接收邮箱:zjyqglr@163.com
申报邮件主题请注明“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四)其他说明
1、预重整期间已向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须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重整阶段债权人对洲际油气的债权应计算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债权人
在预重整阶段已申报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含当日)利息等费用的,管理人
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延续计算利息等费用至 2023 年9 月 20 日。
3、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管理人将继续审查确认,并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海口中院有关裁定为准。
三、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根据海口中院发布的(2023)琼 01 破 36 号《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将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
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因触及“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
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