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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9: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7/26)

公告日期:2022-07-26

600759: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7/26)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 洲际            公告编号:2022-034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被执行人。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中涉及金额约 2.88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及诉讼的金额合计 2.88 亿元,应付利息 0.19 亿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自然人李巧丽的借款协议纠纷

  1、2019 年 12 月 13 日,深圳市国际仲裁院向公司下达了《仲裁裁决书》(华
南国仲深裁[2019]663 号),裁定公司向自然人李巧丽偿还借款本金 22,000 万元、
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起计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及相关的律
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费等;裁定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以其持有的洲际油气 8680 万股质押股票及其派生权益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裁定广西正和与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正和”)对公司欠李巧丽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11 日对外披露的《涉及诉讼的公告》。

  2、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广西正和和柳州正和与自然人李巧丽达成《执
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
展的公告》。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向公司、广西正和、柳
州正和下发的编号为(2020)粤 03 执 2732 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 B880967714 持有的洲际油气(证券代码:60075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86,800,000 股以清偿债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4、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
司法拍卖的公告》。定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止
开展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86,800,000 股股份的拍卖活动。拍
卖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所持股份被拍卖的进展公告》。

  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向公司、广西正和、柳
州正和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 执 2732 号之二,裁定:(1)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 B880967714 持有的洲际油气(证券代码:60075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86,800,000 股的冻结措施。(2)将被执行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 B880967714 持有的洲际油气(证券代码:60075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86,800,000 股作价人民币174,297,200 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李巧丽所有。其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
人时起转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
的公告》。

  6、申请执行人李巧丽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程序,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立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向公司、广西正和、柳州正和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 执恢1063 号,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柳州正和物业有限公司、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148,502,661.66 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
的费用等为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二)与海南建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1、2020 年 4 月 21 日,洲际油气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以下简称“海南建行”)签订《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由海南建行向洲际
油气提供的借款本金 22,000 万元进行期限调整,期限调整后到期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海南建行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向海南省海
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本金人民币 22,000 万元整、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的利息 239,250 元及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全部款项
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2、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下发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0)琼 01 民初 373 号,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海南建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22,000 万元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利息
239,250 元;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建行支
付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
息、复利计算方法按照双方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的约定计算];判决洲际油气名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飞蛾
二路 1 号“谷埠街国际商城”H 区二层 1 至 183 号商业用房、G 区二层 1 号至 406
号商业用房、G 区负一层 1 至 337 号商业用房、C 区负一层 1 至 61 号商业用房、
A 区负一层 1-42 号商业用房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及执行和解公告》。

  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8,195.3 元,由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
(2021)琼 01 执 2460 号,终结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 01 民初 373 号
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对外披露的《终结执
行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一)与自然人李巧丽的借款协议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向公司、广西正和、柳州正
和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 执恢 1063 号之一,裁定如下:

  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500 万股股权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与海南建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向公司下发的《执行通知
书》(2022)琼 01 执恢 210 号,责令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海南建行支付人民币 239,317,446.64 元(待算)。

  2、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 306,717.45(暂计)。

  3、如不主动履行,本院将你单位名下财产变现偿还债务,由此产生的勘验、评估、拍卖等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应付李巧丽贷款本金及利息约 6810 万元,公
司应付海南建行 2.2 亿元贷款本金,应付利息约 0.19 亿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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