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33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出具二审判决书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披露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 2.2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与海南建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1、2020 年 4 月 21 日,洲际油气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以下简称“海南建行”)签订《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由海南建行向洲际
油气提供的借款本金 22,000 万元进行期限调整,期限调整后到期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海南建行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向海南省海
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本金人民币 22,000 万元整、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的利息 239,250 元及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全部款项
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2、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洲
际油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建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22,000 万元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利息 239,250 元;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
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建行支付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债务实
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按照双方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的约定计算];判决洲际油气名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飞蛾二路 1 号“谷埠街国际商城”H 区二
层 1 至 183 号商业用房、G 区二层 1 号至 406 号商业用房、G 区负一层 1 至 337
号商业用房、C 区负一层 1 至 61 号商业用房、A 区负一层 1-42 号商业用房的拍
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对外
披露的《诉讼进展及执行和解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195.3 元,由上述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进展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