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27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裁定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被执行人。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披露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 3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与晟视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
(一)2018 年 11 月 9 日,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视公司”)
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作为债务人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其未偿还的贷款 3 亿元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自 2018 年11 月 9 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
本案诉讼费。2019 年 3 月 21 日,北京高院裁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北京三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将本案移送至北京三中院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对外披露的《涉及诉讼及诉讼和解的公告》。
(二)北京三中院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洲际油气向晟视公
司偿还本金 3 亿元及逾期利息,洲际油气在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泷洲鑫科
追偿。本案的受理费 1,873,190 元亦由洲际油气承担。同时驳回晟视公司的其他
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
公告》。
(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90,050 元,由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对外披露的《诉
讼进展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2021)京 03 执 251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三亿二千五百零九万八千一百九十一元四角。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罚息
(以三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45%计算,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还清之日止)、
复利(以二千五百零九万八千一百九十一元四角为基数,按年利率 12.45%计算,
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还清之日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进展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