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3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马腾公司 95%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
公司能否在2014年6月26日或根据《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
议》(以下简称“马腾公司”)对最后期限日延长而确定的其他日期之前筹集足额
资金并完成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腾公司”)股权交割尚存在不
确定性,以及中国证监会能否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本次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马腾公司 95%股份做出相关
承诺的进展情况
为支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马腾公司 95%股份,公司实际
控制人 Hui Ling(许玲)已作出如下承诺:
“为确保本人出具的《关于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前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风险的
承诺函》(以下简称“前次承诺函”)能切实履行,在正和股份筹集到足额资金能
够收购马腾公司95%股份时,本人拟将价值相当于马腾公司95%股份收购款与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向正和股份借出的马腾公司股份收购款之差的马塞尔
公司(Marsel Petroleum LLP)部分股权质押给正和股份。当前次承诺函及本承
诺函中需要本人承担的风险及损失发生时,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能够筹
集到足够补偿该等风险及损失的资金并支付给正和股份,则解除该等马塞尔公司
(Marsel Petroleum LLP)部分股权的质押;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能
筹集到上述资金并支付给正和股份,本人将以质押给正和股份的马塞尔公司
(Marsel Petroleum LLP)部分股权对正和股份进行补偿。”
为完成上述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Hui Ling(许玲)近期已委托Dentons 律
师事务所(Dentons Kazakhstan LLP,以下简称“Dentons”)办理马塞尔公司股
权质押的有关事宜,并于2014年6月15日获得Dentons关于马塞尔公司股权质
押事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Dentons在备忘录中就马塞尔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荷兰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有关事宜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的必要性
根据2010年6月24日修订的哈萨克斯坦地下资源利用法(“地下资源法”)
第36.4条,与地下资源利用权以及附着于地下资源利用权之上的权益相关的质
押,需要获得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我们认为马塞尔公司的股权是属于附着于其
地下资源利用权的权益,因此,对于马塞尔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获得国家有权机
关的批准。
2、获得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所需时间
一般地,申请人需要一到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来准备申请所需材料,因为所有
的申请材料必须同时以俄文和哈文的形式提交。根据地下资源法第37条的规定,
国家有权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要给予答复。但
是,在实际操作中,国家有权机关的审批时间要更长。另外,国家有权机关也可
以要求申请人随时补充材料,这也导致获得批准的时间更长。因此,获得批准的
时间需要数月。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时效为六个月(根据地下资源法第
36.11条)。如果协议各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交易,则需要重新申请批准。
3、向国家有权机关提交有关质押的申请材料清单
在地下资源法第37条中,列明了转让地下资源利用权或附着于地下资源利
用权之上的权益所需的文件清单。尽管第37条中并未针对地下资源利用权或附
着于地下资源利用权之上的权益质押审批事宜单列文件清单,但法律中规定了必
须根据第37条进行质押事宜进行批准申请。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按照上述哈萨克斯坦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办理马塞
尔公司股权质押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