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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股份: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08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50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否
    本次会议是否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是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增加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正和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2年11月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1号瀚海海运仓大厦508室公司会议室
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91,300,347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1,300,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6.66%。
     公司五名董事,三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公告以及《关于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分别于2012年10月23日和2012年10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端
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
议: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正和贸易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正和贸易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691,300,34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正和贸易有限公司向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正和贸易有限公司向大新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691,300,347 股 赞 成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关于签署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合作《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关于签署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合作《补充
协议》的议案,691,300,34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4、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正和弘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国赫宫大厦”项目
之商业房产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正和弘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国
赫宫大厦”项目之商业房产的议案,691,300,34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5、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北京正和鸿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北京正和鸿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
权的议案,691,300,34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正和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正和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691,300,34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郭睿峥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
律意见。其意见为: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名的《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