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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8-17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27 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8 月16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海运
    仓一号瀚海海运仓大厦508 室公司北京办事处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 人,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50,368,647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50,368,6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
    公司4 名董事,2 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公告于2010 年7 月31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端先
    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签署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整理合作协
    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关于签署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的
    土地整理合作协议的议案,950,368,64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郭睿峥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其意见为: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名的《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8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