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27 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8 月16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海运
仓一号瀚海海运仓大厦508 室公司北京办事处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 人,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50,368,647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50,368,6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
公司4 名董事,2 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公告于2010 年7 月31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端先
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签署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整理合作协
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关于签署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的
土地整理合作协议的议案,950,368,64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郭睿峥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其意见为: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名的《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8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