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1 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简述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与北京市平
谷区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或“平谷体育局”)签订了《北京市平谷区体育
运动接待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
正和东都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北京市平谷区体育运动接待中心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享有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权。建设内容(含
装修)包括:红线内道路、绿化景观、小市政配套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
● 合同类型
北京市平谷区体育运动接待中心项目建设采用BT 模式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
该项目建设暂估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2 个月。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为推进公司在北京市平谷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已于2010 年4 月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平谷区体育运动接待
中心项目的议案。
此重大合同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地址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1698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
积:4800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约:5650 平方米,主体建筑分设在东
西两侧,各自成院(其中东院建筑面积约2450 平方米,西院建筑面积约3200
平方米)。
2、合同对方当事人1)基本情况
项目回购人:北京市平谷区体育局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北街4 号
2)该项目回购人平谷体育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本项目建设采用BT 模式实施,建设暂估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建设期预
计为12 个月。合同下的项目征地、拆迁及项目开工前报建手续等前期工作由甲
方负责办理。其中,所需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由甲方负责支付;项目开工前报建
手续等前期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下项目建设由乙方负责进行投、融资
和项目设计、建设(包括工程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移交。
2、合同下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地块的征地、拆迁及土地平整、红线外
大市政配套的报装;项目建设(含装修);红线内道路、绿化景观、小市政配套
建设工作。其中项目地块的征地、拆迁、土地平整,及红线外大市政配套的报装
工作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项目建设(含装修);红线内道路、绿化景
观、小市政配套建设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在公司按约定将项目建
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后,与甲方签订回购协议,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款、时间支付回
购款。
3、回购款及支付
1)合同项下的回购款为乙方直接投入资金总和,主要包含前期报建手续费用、
项目设计、主体建安综合费用;红线内道路、绿化景观、小市政配套建设费等。
2)回购款的确认:经甲方委托的项目审计机构确认,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
政府批准。
3)甲方的回购期为10 年,每年按确定回购款总额的10%,同时支付8%的
资金占用费。在回购期如有缩短或延长回购周期以及改为其他方式回购的情况
时,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
4、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及时筹措和支付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建设所需款项,致使项目无
法正常实施,或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据此选择终止本合同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
合同,或委托其他BT 承包人取代乙方承担本工程的任何必要的工作,以便完成
BT 项目建设。
2)若由于甲方原因终止本协议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合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的5%支付给乙方。若由于乙方原
因终止本协议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
按照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的5%支付给甲方。由于第三方原因终止本协议及与本
项目相关的其他合同,则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收回全部的实际投入
资金。
3)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支付保障计划,甲方如未按期支付乙方回购资金,
按应付回购资金加资金占用费总额的日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4)甲方回购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项目初步测算
按照合同中预计建设款估计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回购款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
元,平谷体育局每年支付总额的10%(即人民币伍佰万元),并同时支付8%的
资金占用费来计算收益,投入人民币伍仟万元,10 年后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柒仟贰佰万元,年投资回报率为8%。
五、履行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建设本项目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较为充
足,此项目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由平谷体育局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及项目开工前报建手续等前期工作,
如不能按期完成,该合同的实施及进度将受到一定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南正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平谷区体育运动接待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