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辽宁能源
股票代码:600758
收购人名称: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6 号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6 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行动人住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 75-1 号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6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因此,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6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4
第四节 收购方式...... 1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36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37
收购人声明...... 38
一致行动人声明...... 39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辽宁能源 指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
产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本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
要》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清能集团 指 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目标股权 指 清能集团 100%股份
辽能投资/收购人 指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清能集团
控股股东
辽能产控/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指 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辽能投资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 指 辽能投资以其持有的清能集团股权认购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股票
辽宁省国资委 指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清能
集团实际控制人
港华投资 指 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清能集团股东
海通新能源 指 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为清能集团股东
华夏融盛 指 华夏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为清能集团股东
内蒙古建胜者 指 内蒙古建胜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清能集团股东
沈阳翰持 指 沈阳翰持发展有限公司,为清能集团股东
吉林中塬 指 吉林省中塬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为清能集团股东
大连中燃 指 大连中燃富通商贸有限公司,为清能集团股东
交易对方 指 辽能投资、港华投资、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
蒙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塬、大连中燃
金开评估 指 北京金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开评估出具的《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 指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书》(金开评报字〔2022〕第 092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20、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
评估基准日 指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瓦(W)、千瓦(kW)、兆瓦(MW) 指 电的功率单位,为衡量光伏及风电电站发电能力的
单位。1MV=1,000kW=1,000,000W
装机容量 指 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总和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李海峰
注册资本 45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6号
通讯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000117560052L
投资开发能源(火电、热电、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高新科
经营范围 技项目与节能环保项目,装备制造、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3年4月20日
经营期限 1993年4月20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 024-22705202
主要股东情况 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80%,辽宁省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持股 20%。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辽能产控持有辽能投资 80%股权,为辽能投资的控股股东,辽能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1.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辽能投资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 注册资本 直接和间接
号 称 (万元) 持有权益的 主营业务
比例
热力、电力的生产、供应;热力工程施工、设备
维修;热水销售,分部式能源电站的投资、分部
辽能(抚 式能源电站工程承包;燃气轮机研发、安装、销
1 顺)热电 5,150 100.00% 售、维护和运营管理;输配电网工程建设、检修、
有限公 维护、运营管理;购销电力;热力管网、换热站
司 工程建设;天然气锅炉研发、制造(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